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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
        部门领导
        机构职能

        一、拟定全区统计工作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全区统计改革及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全区统计核算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三、组织和实施全区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审核基层单位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数据,评估论证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质量。

        五、收集、整理、提供及统一核定和管理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提供全区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财贸、物质、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第三产业、人口与劳动、农村经济等统计调查,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六、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区量化目标考评工作,制定考评办法,进行跟踪检查,定期调度、情况分析和考核评比。

        八、负责全区统计网络建设、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管理全区统计数据系统,编制和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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