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目的
此次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旨在扶持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部分行业的大型企业,通过以工代训、以训稳岗、工训结合的形式,鼓励他们吸纳就业,支持他们稳定岗位。
二、政策类型及补贴标准
辽人社发〔2020〕12号文件中的以工代训分为两类:
(一)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即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人员四类人员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即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产的企业对在职职工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
(三)以上补贴标准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整确定。
三、享受补贴企业范围
(一)对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工代训的,享受补贴企业的范围是所有行业的大中小微企业;
(二)对吸纳其他三类人员(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业登记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享受补贴企业的范围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和所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
(三)对在职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享受补贴企业范围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导致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与(二)享受补贴企业范围基本一致,因为所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基本都受到疫情影响停工停产。
四、其他
(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以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到被企业招用的时间不能超过2年。
(二)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产的企业。
(三)补贴按月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为企业可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的最后一天,不是所有企业都能领满6个月的补贴。如:某企业2020年10月31日开始按月来申领补贴,那么该企业只能享受10月份、11月份、12月份三个月的补贴。某企业2020年12月31日开始来申领补贴,只能领取到12月份一个月的补贴。
(四)享受补贴的必须是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五)只要企业能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即视为开展以工代训,包括仍处于停工停业的企业。
(六)原有以工代训政策:辽人社发〔2019〕11号文件中的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月补贴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